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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吊带使用及报废标准
 
合成纤维吊装带国家标准为:JB/T8521.2-2007
一、吊带安全使用及维护保养
1. 吊带分为扁平吊带和圆形吊带。
2. 使用吊带前,要注意吊带的额定载荷标识,并参照吊装方式系数正确选用,严禁超负荷使用,不允许采用栓结方法进行环绕。
3. 吊带伸长率在极限工作力下为小于2%,破断延伸率小于12%。
4. 吊装时,将吊带直接挂入吊钩受力中心位置,不能挂在吊钩钩尖部位;
不要交叉、扭转吊带,不要让吊带打结、打拧,以防影响拉力,损伤吊 带。
5. 吊带环眼张开角度不应大于20°,避免吊装过程中环眼开裂。
6. 使用时挂吊好吊扣,放置好吊带的接触面,防止滑落、脱钩。
7. 不要使用已损坏的吊带。
8. 当移动吊带时,不要拖拉吊带。
9. 绦纶有耐无机酸的机能,但易受有机酸的伤害。
10. 纤纶适用于能抗化学物品的场所。
11. 锦纶有耐烈机酸的能力,易受有面酸的伤害,在受潮时,强力损失可 15%。
12. 吊带使用温度范围:-40℃~100℃,不宜吊装酸、碱性较强的物料,以防伤害吊带。
13. 不应将任何可能对它形成损伤的安装衔接起来。
14. 吊带两头吊扣与挂钩接触处,应经常检查,确保吊带挂在双钩对中心位置,发现缝合线磨断、断股时,严禁使用。
15. 扁平吊带在宽度方向不能均匀承载,受到吊钩内径影响,致使吊钩与织带环眼结合的不充分,应采用正确的连接件连接。
16.长期存放超过一年或露天存放超过半年均应予以报废。
17. 不应运用没有护套的吊带承载有尖角、棱边的货物。
18. 多条吊带同时使用时,应使载荷平均散布。
19. 不应将重物压在吊带上,不应试图将吊带从重物下面抽出来,应用可靠物体垫起,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吊带能顺利拿出。
20. 吊带应在避光和无紫外线辐射的条件下寄存。防止把吊带寄存在明火旁或其他热源附近。不用时,应将吊带放置在专用的架子上或吊具柜内。
二、泰州市坤达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 吊带报废标准
1. 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已裸露。
2. 吊带本体被切割,严重擦伤,带股松散,局部破裂。
3. 表面严重磨损,吊带异常变形起毛,磨损达到原吊带宽度的十分之一。
4. 承载接缝绽开、缝线磨断。
5. 吊带纤维软化、老化(变黄),表面粗糙易于剥落,弹性变小,强度减弱。
6. 吊带出现死结。
7. 吊带发霉变质,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、腐蚀、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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